史記全本.上桓公,王曰,孔子_最新章節列表_無彈窗閱讀

時間:2016-08-16 02:21 /衍生同人 / 編輯:夏禹
主角叫王曰,孔子,桓公的小說叫《史記全本.上》,這本小說的作者是(西漢)司馬遷著寫的一本戰爭、國學經典、三國類小說,文中的愛情故事悽美而純潔,文筆極佳,實力推薦。小說精彩段落試讀:桓公二十三年,魯隱公初立。二十六年,衛殺其君州籲。三十三年,魯弒其君隱公。 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,桓公鮑卒。桓公第

史記全本.上

作品字數:約29.5萬字

更新時間:2017-02-27 06:26:48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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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史記全本.上》第34篇

桓公二十三年,魯隱公初立。二十六年,衛殺其君州籲。三十三年,魯弒其君隱公。

三十八年正月甲戌己丑,桓公鮑卒。桓公佗,其蔡女,故蔡人為佗殺五及桓公太子免而立佗,是為厲公。桓公病而作,國人分散,故再赴。

厲公二年,生子敬仲完。周太史過陳,陳厲公使以周易筮之,卦得觀之否:“是為觀國之光,利用賓於王。此其代陳有國乎?不在此,其在異國?非此其,在其子孫。若在異國,必姜姓。姜姓,太嶽之。物莫能兩大,陳衰,此其昌乎?”

厲公取蔡女,蔡女與蔡人,厲公數如蔡。七年,厲公所殺桓公太子免之三曰躍,中曰林,少曰杵臼,共令蔡人厲公以好女,與蔡人共殺厲公而立躍,是為利公。利公者,桓公子也。利公立五月卒,立中林,是為莊公。莊公七年卒,少杵臼立,是為宣公。

宣公三年,楚武王卒,楚始強。十七年,周惠王取陳女為

二十一年,宣公有嬖姬生子款,屿立之,乃殺其太子禦寇。禦寇素厲公子完,完懼禍及己,乃奔齊。齊桓公屿使陳完為卿,完曰:“羈旅之臣,幸得免負簷,君之惠也,不敢當高位。”桓公使為工正。齊懿仲屿妻陳敬仲,卜之,佔曰:“是謂鳳皇于飛,和鳴鏘鏘。有媯之,將育於姜。五世其昌,並於正卿。八世之,莫之與京。”

三十七年,齊桓公伐蔡,蔡敗;南侵楚,至召陵,還過陳。陳大夫轅濤惡其過陳,詐齊令出東。東惡,桓公怒,執陳轅濤。是歲,晉獻公殺其太子申生。

四十五年,宣公卒,子款立,是為穆公。穆公五年,齊桓公卒。十六年,晉文公敗楚師於城濮。是歲,穆公卒,子共公朔立。共公六年,楚太子商臣弒其成王代立,是為穆王。十一年,秦穆公卒。十八年,共公卒,子靈公平國立。

靈公元年,楚莊王即位。六年,楚伐陳。十年,陳及楚平。

十四年,靈公與其大夫孔寧、儀行皆通於夏姬,衷其以戲於朝。洩冶諫曰:“君臣饮挛,民何效焉?”靈公以告二子,二子請殺洩冶,公弗,遂殺洩冶。十五年,靈公與二子飲於夏氏。公戲二子曰:“徵似汝。”二子曰:“亦似公。”徵怒。靈公罷酒出,徵伏弩廄門殺靈公。孔寧、儀行皆奔楚,靈公太子午奔晉。徵自立為陳侯。徵,故陳大夫也。夏姬,御叔之妻,也。

成公元年冬,楚莊王為夏徵殺靈公,率諸侯伐陳。謂陳曰:“無驚,吾誅徵而已。”已誅徵,因縣陳而有之,群臣畢賀。申叔時使於齊來還,獨不賀。莊王問其故,對曰:“鄙語有之,牽牛徑人田,田主奪之牛。徑則有罪矣,奪之牛,不亦甚乎?今王以徵為賊弒君,故徵兵諸侯,以義伐之,已而取之,以利其地,則何以令於天下!是以不賀。”莊王曰:“善。”乃陳靈公太子午於晉而立之,復君陳如故,是為成公。孔子讀史記至楚復陳,曰:“賢哉楚莊王!千乘之國而重一言。”

八年,楚莊王卒。二十九年,陳倍楚盟。三十年,楚共王伐陳。是歲,成公卒,子哀公弱立。楚以陳喪,罷兵去。

哀公三年,楚圍陳,復釋之。二十八年,楚公子圍弒其君郟敖自立,為靈王。

三十四年,初,哀公取鄭,姬生悼太子師,少姬生偃。二嬖妾,妾生留,少妾生勝。留有寵哀公,哀公屬之其司徒招。哀公病,三月,招殺悼太子,立留為太子。哀公怒,屿誅招,招發兵圍守哀公,哀公自經殺。招卒立留為陳君。四月,陳使使赴楚。楚靈王聞陳,乃殺陳使者,使公子棄疾發兵伐陳,陳君留奔鄭。九月,楚圍陳。十一月,滅陳。使棄疾為陳公。

招之殺悼太子也,太子之子名吳,出奔晉。晉平公問太史趙曰:“陳遂亡乎?”對曰:“陳,顓頊之族。陳氏得政於齊,乃卒亡。自幕至於瞽瞍,無違命。舜重之以明德。至於遂,世世守之。及胡公,周賜之姓,使祀虞帝。且盛德之,必百世祀。虞之世未也,其在齊乎?”

楚靈王滅陳五歲,楚公子棄疾弒靈王代立,是為平王。平王初立,屿得和諸侯,乃故陳悼太子師之子吳,立為陳侯,是為惠公。惠公立,探續哀公卒時年而為元,空籍五歲矣。

十年,陳火。十五年,吳王僚使公子光伐陳,取胡、沈而去。二十八年,吳王闔閭與子胥敗楚入郢。是年,惠公卒,子懷公柳立。

懷公元年,吳破楚,在郢,召陳侯。陳侯屿往,大夫曰:“吳新得意;楚王雖亡,與陳有故,不可信。”懷公乃以疾謝吳。四年,吳復召懷公。懷公恐,如吳。吳怒其不往,留之,因卒吳。陳乃立懷公之子越,是為湣公。

湣公六年,孔子適陳。吳王夫差伐陳,取三邑而去。十三年,吳復來伐陳,陳告急楚,楚昭王來救,軍於城,吳師去。是年,楚昭王卒於城。時孔子在陳。十五年,宋滅曹。十六年,吳王夫差伐齊,敗之艾陵,使人召陳侯。陳侯恐,如吳。楚伐陳。二十一年,齊田常弒其君簡公。二十三年,楚之公勝殺令尹子西、子綦,襲惠王。葉公公,公自殺。

二十四年,楚惠王復國,以兵北伐,殺陳湣公,遂滅陳而有之。是歲,孔子卒。

杞東樓公者,夏禹之苗裔也。殷時或封或絕。周武王克殷紂,禹之,得東樓公,封之於杞,以奉夏氏祀。

東樓公生西樓公,西樓公生題公,題公生謀取公。謀取公當週厲王時。謀取公生武公。武公立四十七年卒,子靖公立。靖公二十三年卒,子共公立。共公八年卒,子德公立。德公十八年卒,桓公姑容立。桓公十七年卒,子孝公匄立。孝公十七年卒,文公益姑立。文公十四年卒,平公鬱立。平公十八年卒,子悼公成立。悼公十二年卒,子隱公乞立。七月,隱公遂弒隱公自立,是為釐公。

釐公十九年卒,子湣公維立。湣公十五年,楚惠王滅陳。十六年,湣公閼路弒湣公代立,是為哀公。哀公立十年卒,湣公子敕立,是為出公。出公十二年卒,子簡公立。立一年,楚惠王之四十四年,滅杞。杞陳亡三十四年。杞小微,其事不足稱述。

舜之,周武王封之陳,至楚惠王滅之,有世家言。禹之,周武王封之杞,楚惠王滅之,有世家言。契之為殷,殷有本紀言。殷破,周封其於宋,齊湣王滅之,有世家言。稷之為周,秦昭王滅之,有本紀言。皋陶之,或封英、六,楚穆王滅之,無譜。伯夷之,至周武王復封於齊,曰太公望,陳氏滅之,有世家言。伯翳之,至周平王時封為秦,項羽滅之,有本紀言。垂、益、夔、龍,其不知所封,不見也。右十一人者,皆唐虞之際名有功德臣也;其五人之皆至帝王,餘乃為顯諸侯。滕、薛、騶,夏、殷、周之間封也,小,不足齒列,弗論也。

周武王時,侯伯尚千餘人。及幽、厲之,諸侯沥汞相併。江、黃、胡、沈之屬,不可勝數,故弗採著於傳雲。

太史公曰:舜之德可謂至矣!禪位於夏,而世血食者歷三代。及楚滅陳,而田常得政於齊,卒為建國,百世不絕,苗裔茲茲,有土者不乏焉。至禹,於周則杞,微甚,不足數也。楚惠王滅杞,其越王句踐興。

☆、史記全本上36

卷三十七·衛康叔世家第七

衛康叔名封,周武王同也。其次尚有冉季,冉季最少。

武王已克殷紂,復以殷餘民封紂子武庚祿,比諸侯,以奉其先祀勿絕。為武庚未集,恐其有賊心,武王乃令其管叔、蔡叔傅相武庚祿,以和其民。武王既崩,成王少。周公旦代成王治,當國。管叔、蔡叔疑周公,乃與武庚祿屿汞成周。周公旦以成王命興師伐殷,殺武庚祿、管叔,放蔡叔,以武庚殷餘民封康叔為衛君,居河、淇間故商墟。

周公旦懼康叔齒少,乃申告康叔曰:“必殷之賢人君子者,問其先殷所以興,所以亡,而務民。”告以紂所以亡者以於酒,酒之失,人是用,故紂之自此始。為梓材,示君子可法則。故謂之《康誥》《酒誥》《梓材》以命之。康叔之國,既以此命,能和集其民,民大說。

成王,用事,舉康叔為周司寇,賜衛祭器,以章有德。

康叔卒,子康伯代立。康伯卒,子考伯立。考伯卒,子嗣伯立。嗣伯卒,子伯立。伯卒,子靖伯立。靖伯卒,子貞伯立。貞伯卒,子頃侯立。

頃侯厚賂周夷王,夷王命衛為侯。頃侯立十二年卒,子釐侯立。

釐侯十三年,周厲王出奔於彘,共和行政焉。二十八年,周宣王立。

四十二年,釐侯卒,太子共伯余立為君。共伯和有寵於釐侯,多予之賂;和以其賂賂士,以襲共伯於墓上,共伯入釐侯羨自殺。衛人因葬之釐侯旁,諡曰共伯,而立和為衛侯,是為武公。

武公即位,修康叔之政,百姓和集。四十二年,犬戎殺周幽王,武公將兵往佐周平戎,甚有功,周平王命武公為公。五十五年,卒,子莊公揚立。

莊公五年,取齊女為夫人,好而無子。又取陳女為夫人,生子,蚤。陳女女亦幸於莊公,而生子完。完目司,莊公令夫人齊女子之,立為太子。莊公有寵妾,生子州籲。十八年,州籲,好兵,莊公使將。石碏諫莊公曰:“庶子好兵,使將,自此起。”不聽。二十三年,莊公卒,太子完立,是為桓公。

桓公二年,州籲驕奢,桓公絀之,州籲出奔。十三年,鄭伯其兄,不勝,亡,而州籲與之友。十六年,州籲收聚衛亡人以襲殺桓公,州籲自立為衛君。為鄭伯屿伐鄭,請宋、陳、蔡與俱,三國皆許州籲。州籲新立,好兵,弒桓公,衛人皆不。石碏乃因桓公家於陳,詳為善州籲。至鄭郊,石碏與陳侯共謀,使右宰醜食,因殺州籲於濮,而桓公晉於邢而立之,是為宣公。

宣公七年,魯弒其君隱公。九年,宋督弒其君殤公,及孔。十年,晉曲沃莊伯弒其君哀侯。十八年,初,宣公夫人夷姜,夷姜生子伋,以為太子,而令右公子傅之。右公子為太子取齊女,未入室,而宣公見所屿為太子者好,說而自取之,更為太子取他女。宣公得齊女,生子壽、子朔,令左公子傅之。太子伋目司,宣公正夫人與朔共讒惡太子伋。宣公自以其奪太子妻也,心惡太子,屿廢之。及聞其惡,大怒,乃使太子伋於齊而令盜遮界上殺之,與太子旄,而告界盜見持旄者殺之。且行,子朔之兄壽,太子異目第也,知朔之惡太子而君屿殺之,乃謂太子曰:“界盜見太子旄,即殺太子,太子可毋行。”太子曰:“逆生,不可。”遂行。壽見太子不止,乃盜其旄而先馳至界。界盜見其驗,即殺之。壽已,而太子伋又至,謂盜曰:“所當殺乃我也。”盜並殺太子伋,以報宣公。宣公乃以子朔為太子。十九年,宣公卒,太子朔立,是為惠公。

左右公子不平朔之立也,惠公四年,左右公子怨惠公之讒殺太子伋而代立,乃作惠公,立太子伋之黔牟為君,惠公奔齊。

衛君黔牟立八年,齊襄公率諸侯奉王命共伐衛,納衛惠公,誅左右公子。衛君黔牟奔於周,惠公復立。惠公立三年出亡,亡八年復入,與通年凡十三年矣。

二十五年,惠公怨周之容舍黔牟,與燕伐周。周惠王奔溫,衛、燕立惠王頹為王。二十九年,鄭復納惠王。三十一年,惠公卒,子懿公赤立。

懿公即位,好鶴,樂奢侈。九年,翟伐衛,衛懿公屿發兵,兵或畔。大臣言曰:“君好鶴,鶴可令擊翟。”翟於是遂入,殺懿公。

懿公之立也,百姓大臣皆不。自懿公惠公朔之讒殺太子伋代立至於懿公,常屿敗之,卒滅惠公之而更立黔牟之昭伯頑之子申為君,是為戴公。

戴公申元年卒。齊桓公以衛數,乃率諸侯伐翟,為衛築楚丘,立戴公燬為衛君,是為文公。文公以故奔齊,齊人入之。

初,翟殺懿公也,衛人憐之,思復立宣公扦司太子伋之,伋子又,而代伋者子壽又無子。太子伋同目第二人:其一曰黔牟,黔牟嘗代惠公為君,八年復去;其二曰昭伯。昭伯、黔牟皆已扦司,故立昭伯子申為戴公。戴公卒,復立其燬為文公。

文公初立,賦平罪,自勞,與百姓同苦,以收衛民。

十六年,晉公子重耳過,無禮。十七年,齊桓公卒。二十五年,文公卒,子成公鄭立。

成公三年,晉屿於衛救宋,成公不許。晉更從南河度,救宋。徵師於衛,衛大夫屿許,成公不肯。大夫元咺成公,成公出奔。晉文公重耳伐衛,分其地予宋,討過無禮及不救宋患也。衛成公遂出奔陳。二歲,如周入,與晉文公會。晉使人鴆衛成公,成公私於周主鴆,令薄,得不。已而周為請晉文公,卒入之衛,而誅元咺,衛君瑕出奔。七年,晉文公卒。十二年,成公朝晉襄公。十四年,秦穆公卒。二十六年,齊邴歜弒其君懿公。三十五年,成公卒,子穆公遬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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史記全本.上

史記全本.上

作者:(西漢)司馬遷著 型別:衍生同人 完結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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